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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11 15: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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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代理的该公司与广西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审案件,1月17日当事人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对方当事人6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财产。此时,距离春节只有不到一星期的时间,如果不能及时查封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整个案件将陷入被动。委托人心急如焚。时间紧迫,团队律师连夜赶阅材料,迅速联系两级法院,与法官们共同查看施工现场,一再请求法院务必在春节前查封对方财产。经过一番紧张的斡旋,在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派出精兵强将,于春节前两天查封了对方当事人60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消息传来,当事人激动不已。春节过后,对方当事人迫于压力表示愿意调解,律师们积极与对方沟通联系,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7、8轮的艰苦谈判,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皆大欢喜,一场针尖对麦芒的重大纠纷在短短的3个月内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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