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须知 |
时间:2013-09-05 23:08 点击:
次 |
民事诉讼代理工作流程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律师应对代理的民事诉讼进行审查,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全面细致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准备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财产 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
三、参加法庭审理工作
法庭审理一般包括告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评议阶段和宣判阶段等。律师代理的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四、上诉审中的律师代理
1.收案。律师应当审查上诉人委托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上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等。
2.二审阶段的代理。二审代理工作重点在于查看一审的证据是否充足确凿,使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的定案证据是否均已经过法庭质证; 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该事实与判决结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等。
五、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再审程序是指认为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有错误,而由法院再次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再审程序不是必经的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六、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律师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接受委托,代理提出执行申请;接受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和解;接受案外人的委托,代理提出执行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