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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和业务|越南营商环境资讯(2025年第六期)
时间:2025-06-11 10:02  点击:
越南营商环境资讯第六期
一、新闻简讯
1.越南液化天然气(LNG)进口税降至2%
越南政府2025年3月31日签发第73号议定书,决定将液化天然气进口税从5%下调至2%。根据越南《第八个电力规划》,到2030年越南将投资建设23个燃气发电项目,其中10个使用国内开采的天然气、装机总容量为7900兆瓦的项目,13个使用进口液化天然气、装机总容量约为22400兆瓦的项目。

2.越南Viettel集团启用亚洲直达海缆
越南军队电信工业集团(Viettel)近日表示,越南军队电信网络总公司(Viettel Networks)已于2025年4月初正式投入运营亚洲直达海缆(Asia Direct Cable,简称ADC)。该海缆最大容量高达50Tbps,是目前越南容量最大的海底光缆线路,整个ADC线路的总投资高达2.9亿美元,全长约9800公里,连接越南、中国、中国香港、泰国、菲律宾、新加坡和日本等7个国家和地区,能直接连接新加坡、中国香港和日本等亚洲三个互联网中心。ADC不仅有助于确保网络安全,而且还能巩固数字基础设施,以满足人工智能、5G、大数据、AR/VR等高速和大带宽服务的需求。

3.越南签发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代表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5月4日签发了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决议指出,目前,民营经济领域拥有约94万家企业和500多万个体经营户,贡献了约50%的GDP、超过30%的国家财政收入,并吸纳约82%的劳动力。到2030年,越南民营经济领域争取实现200万家企业,民营经济年均增长率达10-12%,民营经济贡献GDP约55-58%,国家财政收入贡献率35-40%,吸纳劳动力约84-85%。争取到2045年,全国至少有300万家企业,民营经济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率超过60%。

4.越南即将推出500万亿越盾信贷一揽子计划
越南国家银行与各大商业银行正准备启动一项总额达500万亿越盾(约合200亿美元)的信贷计划,旨在为企业投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数字技术和智能制造提供资金支持,为实现未来GDP两位数增长目标奠定基础。该信贷计划将提供优惠利率,预计在两年内保持比目前平均利率低至少1%。

5.越南国会审议关于海防市发展的特殊机制
5月13日上午,越南国会听取关于促进海防市发展的特殊机制与政策的草案。草案中提出多项财政与预算相关的新机制,包括允许海防市债务余额不能超过经常性财政收入的120%;简化详细规划审批程序;出售部分国有公寓资产。市政府可在特定条件下不经拍卖方式出租土地,用于建设大型物流项目,服务于海港、航空港和内河港区。草案提议,对创新创业活动、股权转让以及在该领域工作的专家和个人,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草案还允许在海防设立自由贸易区,并赋予其一系列突出优惠政策,如简化投资、进出口、居住、土地等手续,同时扩大外国银行在该区域的业务范围。

6.政府总理要求涉企审批服务100%网上办理
5月22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签发关于集中完成行政手续审查、削减和简化工作的第69号通知。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内,确保取消至少30%的营商限制条件,办理时限压减30%,行政合规成本降低30%。减少行政干预,消除特权机制与“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维方式。人民和企业可自由从事法律未禁止的行业。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加强检查与监督;将经营条件管理方式从发证、认证转为信息公示与事后检查,仅对极少数国际通行规定的行业仍实行审批制。实施行政审批全省通办,不受省内行政区划限制。确保涉企审批100%网上办理,在2025年内完成行政审批省内无区划限制。
 
二、越南2025年6月起生效的法规
(1)越南加强发票监管
根据越南政府颁布的第70/2025/NĐ-CP号政令,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越盾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个人必须使用与税务机关联网的电子收银设备开具电子发票。该政令还将未在越南设立常设机构但从事电子商务、数字平台业务或其他服务的外国供应商纳入监管;允许将税费收据直接嵌入买方电子发票;禁止伪造发票,并强制向税务机关传输数据;明确电子发票等格式要求。

(2)越南国家银行颁布国内存款证的通知
越南国家银行颁布的关于越南境内信用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发行国内存款证的相关事宜的第02/2025/TT-NHNN号通知,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发行的存款证,购买对象包括越南组织(含信用机构、外国银行分行)、越南个人及外国组织与个人。综合金融公司、专业金融公司发行的存款证,购买对象为越南组织(含信用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及外国组织。该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3)越南国家银行颁布关于外资间接投资账户的通知
越南国家银行颁布的关于使用越南盾开设账户以进行国外国间接投资的第03/2025/TT-NHNN号通知,外国投资者只能在一家持牌银行开设一个越南盾间接投资账户(特殊情形除外,如外资证券公司或基金可依交易代码开立附加账户);开户资料需公证或认证,必要时翻译成越南语;账户仅用于间接投资相关交易,包括外汇出售收益、资本转移、股息支付、投资支出及费用结算等。该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4)外资证券活动需电子化报告
根据越南财政部颁布的第20/2025/TT-BTC号通知,外资机构及个人在越南证券市场投资需通过证券委员会(SSC)在线系统提交电子报告,文件需保存至少5年。仅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可提交纸质文件(需附电子版并报备),事态解决后须补交电子报告。该通知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

(5)越南修订关于专用机场开放关闭条件的政令
根据越南政府第101/2025/ND-CP号法令,开放专用机场需满足以下条件:服务于国防战略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空域管理、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资源及领空管制等相关法规;机场所有者须持有运营认证并完成商业航空定期航班服务的登记备案。该政令自2025年6月23日起生效。
 

编译:孙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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