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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14 15: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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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营商环境资讯
(2025年第10期)
一、营商新闻简讯
1.美国对来自越南的一次性铝制容器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
据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的消息,美国商务部(DOC)2025年7月11日(美国时间)发布公告,决定对从越南和泰国进口的一次性铝制盒子、锅盘、托盘及铝盖产品发起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的反规避调查。在本案中,美国铝制容器制造商协会(AFCMA)指控越南和泰国自中国进口铝箔,然后在本国加工成一次性铝制盒、锅、托盘和盖子,并出口至美国,以逃避美国对中国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越南加强制度改革吸引外资
据越南财政部外国投资局的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流入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同比大幅增长32.6%,达到215.2亿美元。越南正逐步摆脱“低成本制造工厂”的定位,转而成为吸引高质量、高附加值和可持续资本流动的新兴目的地。当前,越南大力推进行政改革,此次改革凸显两大显著优势:第一,越南2023年将经合组织(OECD)全球最低税率(Pillar Two)等国际税收标准正式纳入法律体系,显著提升制度兼容性,有效降低企业财税合规风险;第二,向国际战略投资者传递明确政策导向,彰显越南深化制度变革、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坚定立场。
3.越南将农业用地使用税免征政策延续至2030年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越南财政部就《国会关于延长农业用地免税期限的第216号决议具体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该决议草案拟对农业用地使用税的免税对象、计税土地等级、免税期限及实施条款等作出具体规定。
4.越南政府总理指示大力推进5G商用进程
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颁布的第57号决议设定至2030年越南实现5G网络覆盖全国的目标。越南政府颁布193号决议,对投资5G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给予支持:若在2025年内部署不少于2万个基站,可获得高达投资总额15%的财政补助。政府总理指示大力推进5G商用进程,将其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按计划,2025年底预计将部署68000个基站,实现90%人口覆盖率。越南在2025年第一季度的移动宽带互联网访问速度首次跻身全球前20名,速度同比增长2.9倍。
5.越南8月1日起试点销售E10生物汽油
自8月1日起,越南石油集团(Petrolimex)和越南石油总公司(PVOIL)正式在胡志明市、河内和海防三大城市进行试点销售E10生物汽油。据越南工贸部,目前全国共有6家乙醇生产厂,总设计产能约为每年50万立方米,但目前仅有其中2家工厂仍在运行,年供应能力约为10万立方米。在初期阶段,越南将主要依赖进口乙醇供应,包括来自美国、巴西、阿根廷等主要生产国,以及新加坡、韩国等区域供应商。
6.越南政府指示大力推行无现金支付方式
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于7月30日签发第124号通知,要求各部门、行业和地方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无现金支付。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指导、引导和宣传力度,持续推广和普及无现金支付,防止税收流失和预防违法犯罪;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7.越南鼓励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交易
据Chainalysis统计,2023-2024年间流入越南区块链市场的资金超过1050亿美元,预估利润达12亿美元。根据Triple-A的报告,越南有超过1700万人拥有数字资产,占全国人口约17%,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6.5%。尤其是过去三年,越南一直位居全球数字货币接纳度最高的前五个国家之列。越南财政部长阮文胜表示,越南政府始终鼓励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以推动创新,特别是在虚拟资产等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越南也在致力于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法律框架,以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发展国内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被视为一项战略性资产,有助于吸收资源、加强管理并创造新的财政收入来源。
二、营商法规动态
1.越南国会调整2025年立法计划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签发第87号决议,对2025年立法计划进行调整。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以下四项法案补充列入2025年立法议程:《网络安全法》(修正案)(整合现行《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安全法》);《司法鉴定法》(修正案);《电子商务法》;《节约与反浪费法》(修正案)(全面修订现行《厉行节约与反对浪费法》)。
2.越南多项将于8月起生效的新法规
(1)关于医疗保险缴纳的第188号政令(8月15日起生效):明确规定医保缴费对象、缴费水平及支持方式,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
(2)关于国家机关电子数据共享的第194号政令(8月19日生效):具体就《电子交易法》中关于国家数据库、数据共享以及服务国家机关电子交易的开放数据的若干条款作出规定。该政令要求国家机关内部数据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共享, 除非法律另有禁止共享的规定。若拒绝共享,须书面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3)关于海关查验的第167号政令补充修订(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企业可免于在海关机关驻地接受通关后检查,除非存在违反海关法规及其他进出口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迹象。海关机关、港口经营企业及仓储单位应优先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优先实施前置监管检查。对于需接受专业检验的货物,企业可将进口货物运回自有仓库保存以待检验结果,但专业检验法规要求必须在口岸实施检验的货物除外。若货物需在口岸接受专业检验,则应优先安排前置检验。
(4)关于领事合法化手续的第196号政令补充修订(2025年8月3日起生效):可免于办理领事合法化的文件包括:(1)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免除文件;(2)直接或外交渠道转递文件;(3)越南国内法规定免除文件;(4)越南主管机关认可真实性的外国文件。
(5)关于进出口、过境货物及出入境、过境运输工具税务电子交易手续的第51号通知(2025年8月7日起生效):纳税人可通过以下电子方式缴纳税款:(1)通过海关电子支付门户;(2)通过银行或配合代收的支付中介机构;(3)通过银行同步代收并与国家金库签订委托收款协议;(4)通过尚未与海关机构建立代收合作的银行或支付中介机构。
编译:孙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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