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营商环境资讯
(2025年第12期)
一、新闻简讯
1.越南批准《国家数据中心数据战略》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志勇日前批准《国家数据中心数据战略》。提出到2030年的目标:全部国家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与国家综合数据库、国内外数据系统实现同步连接与共享;涉及越南公民及在越外国人的全部数据实现同步;至少90%的行政手续可在线办理,公民和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已被采集的信息;所有国家线上公共服务在国家数据中心集中部署;公民和企业全面使用在线公共服务,其中90%实现电子身份认证。
2.越南同登-茶岭高速公路二期项目开工建设
同登(谅山)-茶岭(高平)高速公路二期项目开工仪式8月19日在高平省举行。同登-茶岭高速公路分为两期建设,总长121公里,投资总额近23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63.88亿元)。一期项目长约93.35公里,2024年1月1日开工建设,预计将在2025年12月底建成通车。二期项目包括拓宽一期项目全线,并新建28公里延伸至茶岭口岸,投资总额11.22万亿越盾,计划于2028年第一季度竣工。项目竣工后,将与友谊-芝陵、北江-谅山等高速项目相连,形成一条从越南通往中国乃至欧洲的贸易大动脉,有助于提升越南经济竞争力,为越南东北地区发展注入新动力。
3.越南Viettel集团投资兴建两大重点项目
越南军队电信工业集团(Viettel)8月19日动工兴建安庆数据中心和Viettel研发中心。Viettel研发中心选址和乐高科技园区,占地13公顷,投资10万亿越盾(约4.3亿美元),计划将于2030年建成。安庆数据中心占地1.9公顷,投资17.5万亿越盾(约7.5亿美元),预计一期项目将于2026年二季度投入运营,2030年升级为Viettel第二个超大规模数据中心。
4.越南铁路启用生物识别验票系统
8月19日上午,越南铁路总公司(VNR)正式启用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验票系统。未来该系统将与VNeID应用程序集成,届时旅客可直接通过电子身份数据进行验票,无需携带公民身份证,从而简化手续并提升出行体验。预计在与VNeID全面集成后,VNR将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全流程电子化验票模式。
5.越南2025年大米出口将突破820万吨
菲律宾政府宣布9月1日起暂停大米进口60天,以保护本国生产,免受大米价格大幅下跌的冲击。越南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前7个月越南大米累计出口量551万吨,由于出口价格大幅下降,出口额仅28.3亿美元,同比下降15.4%。菲律宾依然是越南最大的出口市场,占出口总额的42.6%。美国农业部(USDA)预测,受非洲和中国的高需求拉动,越南大米出口将大幅增长。2025年越南大米出口可能达到820万吨,比此前预测增加30万吨。
6.越南工贸部建议在中国河南省设立贸易促进办公室
8月25日下午,越南工贸部副部长潘氏胜在河内与对越南进行访问的中国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敏举行工作座谈。潘氏胜建议双方共同研究并提出加强铁路物流合作的方案,推动两国企业在农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领域加强合作,提升越南农水产品出口附加值。河南省副省长张敏也向工贸部提出尽快研究在河南省设立贸易促进办公室;加强物流、电动车生产、电子商务、文化与旅游交流等领域合作等建议。
7.越南批准首个试行的加密资产转换项目
越南首个加密资产转换项目Basal Pay获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正式批准。Basal Pay 由 AlphaTrue Solutions 股份公司开发,旨在解决外国游客在兑换交易中的堵点问题,用户可在数秒内直接将加密资产转换为法定货币,或反向转换,成本比传统方式低约30%。据越南统计总局的数据显示,2025年前7个月,岘港市接待游客近1100万人次,旅游服务收入约达18万亿越盾。越南国会6月27日通过第222号决议,决定岘港市与胡志明市建设成越南两大国际金融中心,并享有特殊机制和政策。
8.东盟各国就ATIGA协定升级进行磋商
8月28日,关于《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升级谈判的东盟经济部长特别会议以线上方式举行。会议确认力争在2025年内基本完成ATIGA升级谈判,并将其确定为2025年东盟轮值主席国经济合作优先倡议之一。
二、法规动态
1.越南国会调整2025年立法计划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近日签发第94号决议,将两项法案纳入立法计划,并拟在10月举行的第十次会议按照简化程序提交国会审议通过。这两项法案包括:《<警卫法>、<在越外国人出入境、过境与居住法>、<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居留法>、<身份证法>等10部法律若干条款补充修订法案》和《〈国际条约法〉若干条款补充修订法案》。
2.越南国会将五部法律草案增补进2025年立法计划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近日颁布第96号决议和第97号决议,对2025年立法计划进行调整,将五部法律草案补充列入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将按简化程序提交拟于2025年10月召开的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这五部法律包括:《数字化转型法》、《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科技成果转让法(修正案)》、《知识产权法(修正案)》和《高新技术法(修订)》。
3.在越南两大金融中心发生的1000美元以上电子交易须上报
越南国家银行近日就《关于在越南国际金融中心设立银行及其运营许可、外汇管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规定的政令》(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在该中心发生的所有1000美元以上电子交易均须上报。根据国家银行提交政府的呈文,允许资金流从国际金融中心流向越南其他地区;允许资金在国际金融中心内部流动;允许资金在国际金融中心与全球之间流动;禁止资金从越南领土其他地区流入国际金融中心。
4.越南正式取消国家对金条生产的专营机制
8月26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232号政令,补充修订了2012年4月3日颁布的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号政令,将金条生产活动纳入调整范围:
(1)金条被定义为由获国家银行许可的企业或商业银行压制成块并具有标识的产品。将“信贷机构”一词改为“商业银行”,金条生产成为附条件的准入行业,须取得国家银行许可。
(2)单日交易额高于2000万越盾的黄金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生产黄金首饰、工艺品的企业在向商业银行出售黄金原料时,必须开具电子发票,保存数据并与国家银行共享信息。
(3)从事金条交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亿越盾,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须达到5万亿越盾。获准生产、经营、交易金条的组织只能生产、经营政令规定的金条品种,必须遵守会计制度和发票凭证规定。
(4)经营金条的企业和信贷机构必须公开挂牌价格,不得通过代理销售,须制定交易流程,保存金条交易数据并与国家银行共享信息。
5.越南政府放宽对初创企业的政策限制
越南政府颁布第210号政令,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融资与管理活动创造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该政令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根据该政令:
(1)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由2至30名投资人依照基金章程出资设立;不得出资于其他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2)可接受的出资形式包括现金、资产、技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4)可投资于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获投后注册资本的50%);投资于可转换投资工具;投资于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的股份购买权,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5)允许基金将未使用的资金存入银行以保证流动性,同时要求基金分账核算资产、出资、利润和费用。
编译:孙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