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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12-26 17:5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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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营商环境资讯
(2025年第19期)
一、新闻简讯
1.越南发布《2025年越南酒店投资指南》
第一太平戴维斯酒店(Savills Hotels)与华盛国际律师事务所(Watson Farley & Williams)联合发布《2025年越南酒店投资指南》。报告显示,2024年越南接待国际游客1760万人次,2025年有望达到2500万人次。约60%的酒店客房集中在沿海目的地,岘港、芽庄和富国岛等主要市场的入住率均显著提升。隆城机场、内排机场扩建、嘉平机场以及北南高速公路系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旅游业增长带来新的机遇。
2.中国游客可在越南扫码支付
12月2日起,中国游客在越南全国各地的购物、餐饮及旅游场所,可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应用扫码支付。据悉,商店、商业中心、餐厅及零售系统均已做好接受中国游客二维码支付的准备。按照计划,反向支付通道也将于2026年初建成,届时越南游客可通过NAPAS成员银行的应用在中国扫码支付,实现两国二维码支付的双向互通。
3.越南试点建设自由贸易区
根据越南财政部拟定的方案,计划于2026年在岘港、海防和胡志明市建立首批自贸区;到2030年在条件适宜地区建成约6-8个自贸区及类似模式;2045年在形成8-10个达国际标准、具备区域竞争力、贡献GDP15-20%的自贸区及类似模式。
4.越南国会审议通过多部法律
12月10日,越南国会表决通过多部重要法律:《<税收管理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存款保险法>修正案》《<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补充修订法案》《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新闻法>修正案》《<毒品防范控制法>修正案》《<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越南民用航空法>修正案》《<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补充修订法案》《<高科技法>修正案》、《<建筑法>修正案》《人工智能法》等。
5.越南削减38个附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的营业许可
12月11日,越南国会通过《<投资法》>修正案》,缩小并明确了必须执行投资主张批准的项目范围,仅对某些重要、敏感领域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主张予以批准,对38个附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进行削减,简化境外投资程序,取消了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主张审批手续,并缩小必须办理境外投资注册证书的项目范围。
6.越南国会通过《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
12月11日,越南国会表决通过《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有权审理国际金融中心内的案件,设立于胡志明市。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扩大了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官的选任范围,允许任命外国人担任法官,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议任命,任期为自任命之日起5年。
7.印度至富国岛直飞航线开通
12月10日,首趟从印度新德里直飞航班抵达安江省富国岛机场,该航班属于为期1个月、共8个往返班次的新德里—富国岛直飞航线,每趟航班服务约160名乘客,去程航班于19时40分从新德里起飞,次日凌晨 2 点抵达富国岛;返程则于凌晨 3 点从富国岛起飞,6时40分抵达新德里。
8.越南启用民事执行数字平台
12月12日,越南司法部在河内正式启用民事执行数字平台以及民事执行系统智慧监测与运营中心(IOC THADS)。该中心覆盖民事案件执行管理局、34个省市民事执行局、355个区域民事执行科室,共6800多名民事执行公务人员。数字平台允许跨行政区办理手续,不受地理距离限制,有助于减少统计报表工作量,提高指挥、协调和决策效率。
二、法规动态
1.越南自2026年1月5日起办理银行卡须强制进行生物识别认证
越南国家银行颁布第45号通知,该通知2026年1月5日起正式生效。根据通知:
(1)对于向机构客户发行的银行卡,通知规定机构客户须以书面形式授权个人使用该机构的银行卡,获机构授权使用银行卡的个人被称为“附属持卡人”。
(2)发卡机构须当面核验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的合法代表)生物识别信息,银行卡仅在完成身份证件核对及持卡人或合法代表的生物识别认证后,方可用于电子交易。
(3)对于信用卡,每位持卡人的信用卡按BIN(发卡机构识别码)计算的现金提取总额度一个月内不得超过1亿越南盾。
(4)对于外国个人客户,取消了“自申请发卡之日起在越南居住期限须满12个月(360天)以上”的要求,改为银行卡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客户在越南的剩余合法居留期限。
2.越南国会通过《<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补充修订法案》
12月10日下午,越南国会表决通过《<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补充修订法案》,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修订的核心要点如下:
(1)企业知识产权确认与管理。法案补充了知识产权确认与管理的通用条款,并授权政府具体规定核算、说明和估值标准。这意味着,即使某些知识产权暂不符合会计资产负债表确认条件,仍需在企业知识产权专门台账中登记。
(2)行政程序改革。规定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将专利实质审查时间从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并建立审查期限仅3个月的快速审查机制。
(3)AI生成物的规定。第一,AI本身不被视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第二,由AI自动生成的无人类参与的产品,不能等同于人类创作作品获得版权或专利保护。第三,人类将AI作为工具并做出显著创造性贡献的,可被认定为作者或发明人。第四,主要将AI视为“协作者”,人类仅提供要求或背景,则不可被认定为作者,但仍可享有对该产品的使用权和商业权。
(4)新增对非实体产品工业设计的保护。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授权政府具体规定此类产品的保护条件。
3.越南国会通过《<增值税法>若干条款补充修订法案》
12月12日,越南国会表决通过《<增值税法>若干条款补充修订法案》。该法案共2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该修正案的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1)补充修订《增值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免征增值税的对象,即由组织、个人自行生产、捕捞并销售,或在进口环节未经过加工成为其他产品、或仅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作物产品、人工林产品、畜产品、养殖或捕捞水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对象。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购买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作物产品、人工林产品、畜产品、养殖或捕捞水产品,再销售给其他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的,无须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但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2)补充修订《增值税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款规定的免征对象,包括年营业收入在5亿越盾以下的个体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的货物、服务;非经营性组织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者)出售的资产;国家储备机构出售的国家储备商品;以及根据税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类费用。
编译:孙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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