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欣和动态欣和新闻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申辉辉律师为广西用电户安全用电保驾护航
时间:2017-03-02 15:05  点击:
      2017年2月28日上午,由南宁市司法局主办、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宣传对话座谈会在南宁供电局成功举办。
      此次座谈会的主题为“履行安全用电义务,携手维护公共安全”。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尹彦鸿、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主任朱宇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副主任科员李君、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康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卢晴、南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庆标、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申辉辉律师及南宁供电局有关人员等参加此次座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第一次以法令法规的形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安全用电上升到法律层面。用电用户如何安全用电?又需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供电企业在什么情形下有权中止用户用电?又该履行什么职责保障社会用电安全?今后这些问题都有法可依了!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申辉辉作为座谈会的法律专家代表在座谈会上进行了发言。她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依法治安”这一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办法》法律法条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办法》明确了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法律责任。其中对电力管理部门发现危害供电、用电安全行为不依法处理,以及接到安全用电报告或投诉不及时处理等两种不作为情形设定了行政处分法律责任,并对电力用户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设置了罚款幅度。规范用电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责任,申辉辉律师呼吁,希望各方支持和认真执行《办法》,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安全稳定的共赢局面。
      此次座谈会上,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尹彦鸿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认为用户用电存在隐患,履行义务刻不容缓。供电企业应履行七大职责保障社会用电安全。广西电网公司法律部主任朱宇翔表示:“以产权为分界线,用户产权的设备归用户管,公共部分的用电安全归供电企业管,同时供电企业还应承担必要的义务与社会各界一起维护社会用电安全。”
      到会的各政府部门代表和用户代表积极发言,社会各界都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对《办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与肯定,进一步构建良好安全用电的法治秩序。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顾问单位 版权所有: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网站备案:桂ICP备10201789号   技术支持:睿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