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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和动态|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陆有清律师应邀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新公司法及金融案例分析》专题讲座 |
时间:2024-11-27 11: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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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虽然已是初冬季节,但是位于祖国南方的广西首府--南宁还是阳光明媚,绿树成荫,温暖如春,鸟语花香!当天,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邕宁信用社)在南宁市青秀区凯利国际酒店三楼凯利宫举办《2024年法律法规与案防合规培训会》,并特邀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有清律师为他们的培训会进行专题讲座。陆有清律师就我国公司法从1993年颁布以来,在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幅度最大的公司法内容,以及结合其本人及其团队担任邕宁信用社法律顾问21年以来所办理的涉及信用社的案件中比较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例进行了《新公司法及金融案例分析》专题讲座。
邕宁信用社领导、全体员工共计约500余人参加了培训,其中到达现场参与培训的人员340多人,其他分社员工约200多人通过线上直播参与了培训。

本次专题讲座,陆有清律师首先从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入手,重点讲解了新公司法中强调的:“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三、专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将原来公司法的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过半数;明确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增加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四、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五、在新设公司登记一章中,明确公司登记事项和程序,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采用电子通讯方式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六、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七、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八、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九、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再设监事会;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一名董事(监事);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十、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规定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允许公司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取消无记名股;十一、增加简易减资制度;增加股东欠缴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明确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受让方的出资责任。十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对公司和他人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十三、加强公司社会责任。规定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内容。
陆有清律师在讲解新公司法的讲座中,还结合邕宁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深入讲解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并系统性地梳理了新旧公司法的条文对比,深入分析了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治理和实务工作的影响。
其次,陆有清律师结合其本人及其团队成员担任邕宁信用社法律顾问以来所承办的涉及信用社案件中比较有典型代表的案例,逐一从基本案情、诉讼和执行结果、经验教训等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讲解。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帮助顾问单位加深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理解,加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升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与风险防范能力。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也将继续秉持“克己尽职,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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