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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华律师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01年进入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广西律师协会认定“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现为广西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部主任。
 
主要业务方向:

企业法律顾问、金融债券服务、重大商事诉讼、建设工程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职务类犯罪辩护。

主要业绩:
●先后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胤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万达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区农业厅信息中心等;
●金融债券服务,先后为广西投资集团、玉柴集团、西江集团、北部湾港务集团、正润集团、北部湾银行、广投金融控股公司发行五十余件金融债券,累计融资超过300亿元。为多家企业申请基金管理人资格提供综合服务;
●重大商事诉讼,代理南宁某房地产公司与中建三局建筑工程纠纷案再审(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163号)、代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案(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赛维LDK高科技公司招投标合同纠纷)等等;   
●职务类犯罪辩护,作为辩护律师办理过广西林业厅副厅长安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广西柳钢集团董事长梁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桂平市市委书记麦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局长陈某某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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