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须履行的义务
即使是在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下,企业仍然需要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些义务,如果企业不履行这些义务,很可能引发纠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曾经有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了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劳动法律知识的缺乏,不知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也没有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劳动者提起申诉,法院判决该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失业保险金两倍的失业赔偿金。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需要用人单位办理的相关手续,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一时难以适应这部法律的要求,造成用工中出现的劳资纠纷非常多,由于本文篇幅有限,笔者只选取了企业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况进行分析,只是触及到了《劳动合同法》的冰山一角,企业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不能一一提及,如劳务派遣、竞业限制等热点问题都未能在本文涉及,只希望通过本文的抛砖引玉,可以令企业重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好规范用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