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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2299号(4) |
时间:2013-07-03 20: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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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时代网络公司是百度网站(网址为www.baidu.com)中百度推广服务的经营者。百度推广服务是百度时代网络公司利用其搜索引擎技术在百度网站及相关网站上为参与该服务的客户展示客户的网站信息的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其具体运作模式如下:参与推广服务的客户与百度时代网络公司签订合同并预先交纳一定的推广费后,取得百度推广系统的帐户和密码。客户随时可通过帐户和密码进入百度推广系统在线建立推广计划、填写创意标题(即链接标题)、撰写创意描述(即链接标题下方的网页描述)、添加网络地址和一百个以内的关键词、设置点击价格。客户将上述内容在线提交后,百度推广系统自动对关键词进行过滤,以审查关键词是否属于黄色、暴力、反动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敏感词汇,或者是否属于权利人曾经主张过权利的词汇等。经过滤,关键词通过后,百度推广系统自动将客户提交的关键词与网络地址设置关联。当网络用户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客户设置的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引擎以一定的算法将该客户网站的链接结果在其他搜索结果中进行排序,并将该链接结果提供给网络用户。该链接结果反映在网页上就是客户自行撰写的创意标题、创意描述和网络地址等内容。如链接结果仅仅显示在百度网页上,客户不需要支付费用,但当网络用户点击该链接结果后,百度推广系统自动按照客户自行设置的点击价格从客户预先交付的推广费中扣除一次费用。在客户设置上述推广的过程中,在添加创意描述的页面上显示有“请您在撰写创意时,结合您的关键词整体复核,避免侵权他人合法权益”的提示,在添加关键词的页面上显示有“添加关键词请结合创意整体复核,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提示。客户设置上述推广内容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随时自行对其提交的关键词、创意标题、创意描述等内容进行更改或下线处理。
2009年6月30日,普若泰克公司(作为乙方)与百度时代网络公司(作为甲方)签订《百度推广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乙方首次缴纳5000元的推广费和600元的专业服务费参与甲方的推广服务。双方合同约定,乙方支付首笔“推广费”预付款的行为并不保证乙方提交的关键词查询信息以及乙方提交网站信息一定能成功在百度进行推广。如果乙方提交的关键词或其他信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百度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交网站不具备合法资质、乙方不具备从事其推广行业、物品的特殊资质或有关信息涉嫌违法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百度推广服务。甲方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版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网站,对乙方提交的全部关键词予以下线。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政策或服务功能拒绝乙方提交的关键词。对于客户提交的关键词及相关信息,甲方推广系统将进行自动审核过滤,甲方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命令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相应调整系统自动审核过滤标准。乙方保证通过百度链接推广的信息不能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乙方保证通过百度链接推广的信息(包括推广信息和乙方网站信息)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乙方保证其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主体,已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乙方保证其通过百度链接推广的网站具备合法资质,且对通过百度链接推广网站拥有合法权利,同时该网站必须具有一定有益的实质内容且与其提交的关键词有实质关联性,否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将与其网站内容无关联的关键词予以下线或终止其网站的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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