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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
时间:2013-07-03 20:59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0)桂刑经终字第24号
 
  原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国生,男,1952年4月1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身份证号码:452122195204170012,汉族,高中文化,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乾公司)总裁,住南宁市华强路2202号华天国际27楼(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新景街棠乐路汇港街29栋1706房)。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7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武焕,男,1964年8月1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身份证号码:452101196408181816,壮族,高中文化,永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256号。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7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雪,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桂南,别名:张莺译,男,1968年5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身份证号码:452725196805100438,布依族,大专文化,永乾公司副总裁,户籍所在地南丹县城关镇丹东路2号,住南宁市北大路中光辉街道19号3楼01室。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陆庆标,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志欢,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身份证号码:452122197207190034,汉族,大学文化,永乾公司财务总监,户籍所在地横县横州镇柳明路22号,捕前住南宁市明秀东路振宁翠峰小区19栋2单元401号房。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李颖健,广西王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黄新宇,广西王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黎其新,男,1977年11月2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身份证号码:450104197711201658,汉族,大专文化,永乾公司市场部经理,户籍所在地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乡二头龙村,捕前住南宁市淡村路北一里33号。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有妹,别名梁颖华,女,1953年10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身份证号码:452122195310150066,汉族,初中文化,永乾公司股东,户籍所在地横县横州镇环城西路104号,住南宁市华强路2202号华天国际27楼。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逮捕,羁押于南宁市第三看守所。2010年4月14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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