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被告人黎其新供述,(1)永乾公司与永乾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消费来福”下成立商行的条件、程序、会员消费积分返利及提成方式。公司召开招商会,其共参加了16期。(2)其任市场部经理,负责市场代理商的管理和服务。后公司出钱以其名义成立海格公司,专为永乾公司管理市场。2006年底其接手张桂南负责与商行签订三类合同。(3)付连荣在公司通讯录上是行政办主任,具体负责公关、外联,为公司联系报刊、媒体作宣传报道。
73、被告人石华珠供述,(1)永乾公司各部门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公司日常管理、重大事项由许、李、徐、张、谭决定,许负责对外跑关系,李负责开发经营模式,徐负责行政工作,张负责市场,谭负责财务、资金调配。(2)永乾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消费来福”和“双响炮”模式都是李国生提出。两种模式具体运作和返利、提成的情况。发给商行、会员的返利、奖金都是会员的消费款,用会员后期的消费款支付上期的返利、奖金。(3)其的商品开发部主要负责采购商品,公司选择的产品往往是销路不畅、没有钱做广告的厂家。商行销售的零售价公司统一规定,由李国生确定店价(批发给商行的价格)、零售价(商行对会员的销售价格)、积分(所购商品获得的积分)。(4)其有公司股份,分红4.1万元。2007年5月升任总裁助理后与李、许、徐、张、谭、黎一起分得管理津贴。每期招商会其都参加,主要负责后勤工作及与供货商洽谈,代表公司签四种合同。(5)付连荣在公司用名“付慧伶”,主要帮公司联系网站、电视台等媒体作宣传,慰问、赈灾演出等。
75、被告人孙洪贵供述,(1)2005年11月底其到多来福公司应聘成为讲师,当过项目部副经理,参加过16届招商会,负责会务,筹办成立双响炮公司,2007年6月任总经理。(2)永乾公司主要决策人是李国生。2007年2、3月份李国生安排其运作双响炮公司,主营“双响炮”模式。所收取的消费款均存入李国生个人农行账户。实际上没有发展饲料厂,也没有养育有种猪。(3)其在永乾公司入股,其妻子、女儿及一些亲戚是消费会员,返利款均存到苏芳萍的账户。